《物权法》 《物权法》规定了拾得者义务的同时,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的请求权。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,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%的酬金。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,如书籍、照片、证书等,可参照其资力、身从、地位、感情程度等,酌定价值,确定酬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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